很多纳税人平时接触到最多的扣税凭证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是比较陌生。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税款。那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什么?跨境电商卖家如何使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有什么作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共六联:
第一联:(收据)国库收款签章后缴纳款单位或个人
第二联:(付款凭证)由缴库单位开户银行作付出凭证
第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国库作收入凭证
第四联:(回执)由国库盖章后退回海关财务部门
第五联:(报查)关税收款后退回海关,待征税送当地税务机关
第六联:(存根)由填发单位存查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滞留状态的海关缴款书仍将继续参与稽核比对,并非比对结果异常。
如纳税人上传的海关缴款书显示为“滞留”状态,可在上传所属期内隔一段时间刷新看看稽核明细查询最新结果。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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