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泰国商标时,若商标中包含三个左右英文字母,未经设计且不能拼读,即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缺乏显示性的泰国商标是无法注册下来的。那么,在注册泰国商标时,缺乏显示性,如何获商标注册申请?下面分享一个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DF公司意向在泰国提起商标申请,向泰国商标局申请第9类“DF CABLE及图”商标。
经审理,泰国官方要求申请人放弃“DF”及“CABLE”文字专用权。经分析,某律师所认为:商标部分放弃专用权并不影响整体的显著性和商标使用。DF公司接纳建议,并就本案申请复审。历经5年,申请商标终于在泰国获得注册。
案例评述
本案中,“DF CABLE”部分,“CABLE”可译为“电缆”,在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9类电线电缆商品项目上,缺乏显著性;而“DF”属于简单字母组合,且未经设计,亦缺乏显著性。但由于申请商标包含具有创意的图形,因此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此时,可通过放弃商标部分文字专用权,争辩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的方式来克服驳回
本案的代表性特点在于——泰国商标注册申请中常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可以通过放弃专用权而获得商标权。
泰国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较高,若商标中包含三个左右英文字母,未经设计且不能拼读,即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根据泰国相关法律,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至少应具备下列基本要素之一:
1、自然人的姓、姓名或是教名、法人的名称,或以特殊及特定形式表现的商号,并且与所使用的产品的性质或质量无直接联系的;
2、与所使用之商品的性质或质量无直接联系的、并且也不是地理名称的文字或短语;
3、以特殊或特定形式表现的颜色组合,或具有创意的文字、数字或字母;
4、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签字,或申请人企业创始人的签字,或获得许可的他人的签字;
5、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获得许可的他人的肖像;
6、具有创意的图形。
值得一提的是,泰国商标无法在提交申请时声明放弃部分文字专用权,只能等官方驳回后,再通过复审放弃从而获得商标权利。因此,在泰国申请商标时,需要充分考虑商标组成元素,提升商标显著性,以提高注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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