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欧盟的商品如果是CE商品的话,据欧盟的法规,必须要有欧盟负责人(简称欧代),申请欧代之后,卖家还要将欧代的信息体现在商品的销售包装、包裹或随附于文件上。
不过,这种规定将会有新的变化!
欧盟新的一般安全法规靴子落地之后,即使不属于CE标志的商品,进口欧盟的商品可能都要欧代。对于这则消息,仍有很多卖家还是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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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今年3月的时候,欧代君就首次爆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最新的临时协议,新的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提到,公司在其销售的所有欧盟国家都必须有一个负责人(欧代)。责任方对当局负责,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
以前不了解这条信息的卖家可以回顾我们首发的文章:《重磅消息!欧盟新规出台,出口欧盟所有商品都要欧代?》
而在近期,欧盟已在官方确认并发布了关于一般产品安全的法规 。法规对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进行了修订,新法规取代并废除了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2001/95/EC 和 87/357/EEC,修订了1025/2012法规 和2020/1828指令 。
来源欧盟一般安全法规
由于法规修改的内容比较多,欧代君就不巨细无遗地阐述每个点。这里主要谈一谈卖家必须注意的要点。重点部分,欧代君会用加粗或红色字体标注出来。
在法规的第39点提到,欧盟以外设立的经济经营者通过在线渠道直销,阻碍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欧盟处理危险产品时的工作,因为在许多情况下,经济经营者可能既没有在欧盟设立,也没有在欧盟设立法定代表人。
来源欧盟一般安全法规
因此,有必要确保市场监督当局有足够的权力和手段,以有效的方式解决网上销售危险产品的问题。
为了确保本法规的有效执行,法规(EU) 2019/1020第4(1)、(2)和(3)条规定的义务应扩展到不属于欧盟协调立法范围的产品,以确保在欧盟建立一个负责任的经济经营者。该经营者被赋予有关此类产品的任务,为市场监督机构提供对话者,并且,在适当的情况下,针对与产品相关的可能风险,及时执行特定任务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新的法规,新发布的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还引入了以下新颖性:
明确定义“经济运营商”,包括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和履行服务提供商。经济经营者有义务根据本条例制造产品或在市场上提供产品。为了确保安全规则的执行,非欧盟经济运营商的公司必须在欧盟设立进口产品的负责人。
总结来说,从以上信息看出,凡是进入欧盟的商品不再局限仅仅是CE商品需要欧代,而是所有符合要求的商品都必须要有欧盟负责人。据了解,在新法规开始适用之前,将有18个月的过渡期,即是在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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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最近,相信有不少卖家也收到亚马逊的邮件,其中在“欧盟责任人”合规方面,亚马逊提到根据市场监督条例与一般商品安全法规,必须向亚马逊提供欧代信息。(如下图)
来源亚马逊
根据市场监督条例,自2021年7月16日起,对于CE标志商品需要提供欧代相信早已妇孺皆知。
值得一提的是,而在一般商品法规的要求中,亚马逊也提到需要提供欧代信息。
如果有留意到这则通知的卖家一定会发现,亚马逊要求提供责任人的截止日期是在2024年12月13日,而这个日期跟欧盟一般安全新法规“要求有欧盟负责人的最后期限”不谋而合。
所以说,亚马逊已经根据一般商品安全法规的规定要求符合要求的卖家尽快提供欧代信息。
同样,欧代君认为,因欧盟一般商品安全法已靴子落地,不仅仅只有亚马逊一家平台要求卖家在欧盟销售的商品需要欧代。
接下来,例如像速卖通、阿里巴巴以及eBay、Wish等平台,也会要求不是CE标志的商品提供欧代信息,这只是时间的问题。所以,卖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严格遵守其要求,以免在以后出口到海关的时候遭到拦截扣押。
最后,如果你在欧代注册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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